| 服务类型:商检、 报关、 仓储、 配送、 其他 | 操作地:深圳港 | 操作产品:中智证书 |
| 出证机构:商检局 | 出证时间:当天 | 产地证系列:CO/FA/FF/FE/FB/FR/FR/ECFA等等,双抬头产地证 |
一、<<中国—智利自贸区协定>>填制说明
(一)签证国家
智利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 FOR CHINA-CHILE FTA》,简称《FORM F证书》或《中智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智利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附关税优惠产品清单)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三、申请书
书面申办FORM F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四、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智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F”,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F08470ZC45300039。
五、证书填制
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加打“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智利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名。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栏的一致。
第七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八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三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页,依此类推。
第九栏: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十栏: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一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RVC”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附《中智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简称“PSR”清单)(附件2)。
第十二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七栏的货号、第九栏的品名、第十栏的H.S.编码、第十一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二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三栏:
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四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五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深圳市昌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4日,是一家经深圳市工商局、贸发局及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专业进出口公司。公司实力雄厚,拥有一支专业,进出口操作经验丰富的团队,良好的海关记录,及强大的人脉关系,可在深圳盐田、蛇口、皇岗、文锦渡、笋岗,机场等五大口岸海关报关。我司所开展的业务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认真负责、恪守信用,为广大没有进出口权及加工贸易合同的香港贸易公司,国内贸易公司和生产厂家提供优质、快速、高效的进出口服务,确保货物顺利进出关。 业务范围: 报关代理:代理进出口订舱、拖车、报关、商检、实地熏蒸、散货入仓、收付货款、退税、国际快递、***运输等等。具体情况可来电或来EMAIL商议。 产地证代理: 一般原产地证书CO,普惠制证书Form A,亚太产地证书Form B,智利产地证书Form F,东盟产地证书Form E,巴基斯坦产地证书FTA,秘鲁产地证书Form R,瑞士产地证书Form S,哥斯达黎加产地证书Form L,海峡两岸产地证书ECFA,中韩产地证书Form K,***产地证书Form A;贸促会CCIPT商事证明书;香港转口证,各国大使馆加签:埃及、阿根廷、沙特、阿曼、 (全国各地出口产地证书,双抬头、敏感、过期证书皆可以办理) 因为专业,值得信赖!多年的专业实践让我们深刻明白,只有专业深入的解决方案才能够让客户长期受益更多。不断学习,不断更新,不断应对变化的挑战,关注客户的需求,为客户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为客户奉献真正的价值是我们的生存之道。 我们的优势: 1.时间快(直送商检局、贸促会、使馆出证,时间认证和送、取文件) 2.服务好(专业单证员一对一服务,随时解决任何有关问题,让客户在公司就能备齐认证资料,无需再跑贸促会和商检局等,无需填写一大堆资料,省下客户的宝贵时间,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 联系人: 罗小姐 755-25108648/13826558718 QQ:24419306 EMAIL:24419306@qq.com
点击查看>| 企业类型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 | 300.00万人民币 |
| 公司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南方大厦C80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43246175L |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福民 |
| 公司成立日期 | 2002-11-14 | 营业期限 | 2028-11-14 |
| 经营范围 | 代理进出口订舱、拖车、报关、商检、实地熏蒸、散货入仓、原产地证书、收付货款、退税、国际快递、中港运输等等。具体情况可来电或来EMAIL商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