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地:天津 | 品牌:万吉 | 功能:与防潮处理:可用于混凝土和钢筋的表面保护,防止劣化和腐蚀。或用于油性涂料的隔潮 |
| 货号:部位刮涂12遍后,洒水泥压光。 | 规格:护须涂刷二道,防水防潮处理须涂刷二至三道。 | 材质:聚丙烯纤维 |
| 适用范围:胶液砂浆均匀地涂刷在基层上,道用较稀一点的,、三道要用稠一点的,每道工序 | 是否跨境货源:否 |
北京环氧界面剂 厂家 新老混凝土连接界面剂
适用范围
1、新老混凝土连接:是新、老混凝土界面连接的理想结合剂,常用于施工缝、梁柱加固、旧基础改造等工程中。
2、混凝土起砂基层修复处理:可用于修补混凝土表面起砂、麻面、露筋等。
3、混凝土表面保护与防潮处理:可用于混凝土和钢筋的表面保护,防止劣化和腐蚀。或用于油性涂料的隔潮层,与聚氨酯土层结合牢固。
4、有耐酸碱腐蚀要求场合的抹灰或砖板粘贴施工:用于有耐酸碱腐蚀要求特殊场合的抹灰工程和砖板铺贴工程,并可在潮湿基层施工。
执行标准 JC/T907-2002
施工工艺
一、基层处理:
剔除疏松部分,扫净或用水冲去表面浮灰,允许混凝土基层潮湿或有模板上的脱模剂存在,但不得有明水或大量油污堆积。
二、材料配制:
1、甲、乙组分的胶液长期静置会出现分层现象,使用前须充分搅匀。
2、将甲、乙组分的胶液按照甲:乙=1:3(体积比)的比例混合,并充分搅拌均匀待用。
3、甲、乙取料容器分开使用,每次配料不宜过多,胶液随配随用。配制好的混合胶液须在23小时内用完。
三、新、老混凝土连接与界面处理施工:
1、砂浆配制:按照混合胶液:水:水泥:黄砂=1 : 1 :3 : 4的比例进行混合,并搅拌成均匀的砂浆。
2、基层拉毛:用刷子或扫帚等工具将搅拌好的混合胶液砂浆甩刷在基层上,拉成粗糙面,硬化后即可进行抹灰施工。
3、参考用量:约0.3kg/㎡。
四、 混凝土起砂基层处理施工:
1、砂浆配制:按照混合胶液:水泥:黄砂=1 : 12 : 12的比例进行混合,并搅拌成均匀的砂浆。
2、地面已经脱落或疏松的灰砂,将混合胶液用水稀释12倍后,涂刷在起砂基层上,使胶液限度地渗透进入基层。
3、将配制好的混合胶液砂浆在起砂部位刮涂12遍后,洒水泥压光。
4、按照正常的抹灰施工进行养护。
5、参考用量:每道工序用量约0.2kg/㎡,修复层厚度不同用量会有变化。
五、混凝土表面保护与防潮处理施工:
1、砂浆配制:按照混合胶液:水泥:细砂=1 : 12 : 12的比例进行混合,并搅拌成均匀的砂浆。
2、将配制的混合胶液砂浆均匀地涂刷在基层上, 道用较稀一点的,、三道要用稠一点的,每道工序间隔须在4小时以上。
3、一般混凝土保护须涂刷二道,防水防潮处理须涂刷二至三道。
4、参考用量:每道工序用量约0.2kg/㎡,厚度不同用量会有变化。
北京万吉建业建材有限公司坐落北京(简称万吉建业),是一个集科研、生产、销售、经营、管理为一体的知名企业。 我们公司主营产品:环氧树脂胶泥(环氧砂浆),高强无收缩灌浆料、环氧树脂灌浆料,EC修补砂浆、EC防水砂浆、EC加固砂浆、EC粘结砂浆、改性环氧植筋胶,改性环氧粘钢胶 改性环氧碳纤维胶,改性环氧灌注胶、改性环氧灌缝胶、108胶粉、混凝土起砂处理剂、界面处理剂、等产品已销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广泛应用在高速铁路、冶金、石化、电力、煤炭、机械、建筑、轻工、海工、路桥、环保、市政等领域的设备安装、结构加固、建筑维修的重大工程项目中,其优异的质量和良好的服务受到了客户的好评。在粘钢加固与碳纤维片材补强,钢筋生根锚固,混凝土裂缝修补,防水堵漏中都有广泛的应用。 公司倡导技术领导,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企业理念,为全国建筑行业提供高科技,高质量的新型建材产品及相应技术服务,以我们的诚信及不懈努力,相信明天会更好。
点击查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600.00万人民币 |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1号楼1层1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558507273W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东 |
| 公司成立日期 | 2010-07-26 | 营业期限 | 2010-07-26 至 2060-07-25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耐火材料生产;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耐火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防腐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