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进口:否 | 产地:中国 | 加工定制:否 |
| 品牌: | 型号:型号:SD11 | 类型:微差压变送器 |
| 测量范围:库号:M203005 kPa | 订货号:库号:M203005 | 货号:库号:M203005 |
| 测量介质:库号:M203005 | 精度等级:库号:M203005 | 输出信号:库号:M203005 mA |
| 电源电压:库号:M203005 V | 工作温度:库号:M203005 ℃ | 规格:库号:M203005 |
| 是否跨境货源:否 |
微差压变送器(器材) 型号:SD11
库号:M203005 查看hh
1.产品概述
微差压变送器采用压阻式压力传感器芯片,利
用基板上的薄膜电阻进行零点校正、零点温度补偿和灵敏度补偿,稳定的硅芯片封装,使得其耐静压值高,抗干
扰、稳定、可靠。因此该产品可应用于各种气体测量的微差
压场合。是工业自动化领域的微差压测量仪表。
2.产品特点
a) 集成芯片、宽电压供电
b) 截频设计、抗干扰能力强、防雷击
c) 限流、限压、反接保护(电流输出)
d) 精度高、稳定性好、响应速度快
3.技术参数
测量介质 : 气体 (与接触材质兼容)
整体材质 : 膜片 硅芯片 (接触)
Φ8宝塔嘴 LY12铝 (接触)
Φ6快接头 铜镀镍 (接触)
外壳 LY12铝
密封件 丁腈橡胶 (接触)
压力方式 : 差压
输出信号 : 4~20mA
供电电压 : 12~36VDC
精度等 : 0.5%FS(量程≥1kPa)
1%FS (量程<1kPa)
工作条件 : 介质温度 -40~100℃
环境温度: -40~85℃
温度补偿 : -10~60℃
抗震 : 10g(20...2000Hz)
响应频率 : ≤5Hz
稳定 : ±0.3%FS/年 (量程≥1kPa)
±0.5%FS/年 (量程<1kPa)
温度漂移 : ±0.03%FS/℃(温度补偿范围内)
整体重量 : ≈200g
防护等 : IP54
大功率 : 电流型≤0.02Us(W)
数字型≤0.015Us(W)
注:Us=供电电压
负载特性 : 电流型负载≤{(Us-7.5)÷0.02(Us=供电电压)}Ω
4.运输与储运
变送器应装入的纸箱(大型仪表需用木箱)内,不允
许在箱内自由窜动,在搬运时小心轻放,不允许野蛮装卸。存
放地点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变送器的使用寿命期间,可能会出现零点和满量程漂移。
如果长时间使用之后出现以上现象,建议将变送器发回我司进行标定,以确保。
a) 防雨防潮。
b) 不受机械震动或冲击。
c) 温度范围-20~55℃。
d) 相对湿度不大于80%。
e) 环境中不含腐蚀性气体。
5.安装及注意事项
警告!
a)必须在无加压和无供电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的安装。
警告!
b)变送器必须由阅读并理解本操作手册的技术人员进
行安装。
危险!
c) 本产品非防爆,在防爆区使用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
和重大的物质损失。
警告!
d) 禁止测量与变送器接触材质不兼容的介质。
e) 当收到产品时请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核对变送器型
号和规格是否与您选购的产品相符。
! f)不能在设备上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
! g)要轻拿轻放不能随意抛扔,安装该变送器时请不要使用
蛮力。
h)变送器可直接接入软管连接,可直接与被测现场的高(
H)、低(L)压端相连,无需安装支架;高压端取压低压端对
大气可作为压力变送器使用,相反低压端取压高压端对大气可
以作为负压变送器,真空变送器使用。
i)安装时建议使两端压力接口处于水平以便使安装位置对
变送器影响降至小。若接口尺寸和现场接口尺寸不符,可自
制转换接头连接。
j)尽量安装在温度梯度变化小的场合。
k)如果变送器被安装在恶劣现场会遇到雷击或过压等危险
的损坏时,我们建议用户在配电箱或电源与变送器之间进行防
雷击和过压保护。
! l) 本产品属于弱电设备,布线时必须与强电线缆分开布
设,应遵守相关布线标准(50312-2016)进行布线。
m) 确保电源供电电压符合变送器供电要求。确保大压在该变送器的可承受范围内。
n)在压力测量过程中,应缓慢加压和卸压,避免瞬间加至高压或降至低压。
o) 传感器属于器件,用户在使用时请不要自行拆解,更不能碰触膜片,以免造成产品损坏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260.00万人民币 |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1号楼四层C段4C-1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06365694G |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兰斌 |
| 公司成立日期 | 2014-06-19 | 营业期限 | 2014-06-19 至 2034-06-18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气设备、通讯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