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质:抗凝剂 水泥,聚氨酯室内垫层轻集料 | 产品类别:保温材料 | 产品种类:轻集料室内垫层轻集料 |
| 等级:A级不燃 | 品牌:美霞18034463696 | 应用范围:JG/T283-2010 |
| 货号:1-20 | 产地:河北大城县 | 导热系数(常温):达标 |
| 低温弯折≤:合格 | 断裂伸长率:无 | 抗弯强度:强 |
| 抗压强度:5.0MP | 使用温度:-1-30 | 芯材:聚氨酯颗粒,水泥,矿棉渣 |
| 形态:颗粒粉料轻集料 | 形状:有颗粒 | 规格:15-20公斤/袋 |
| 是否跨境货源:否 |
轻集料混凝土 —干拌复合轻集料混凝土产品特点:
隔热性:由于lc5.0轻集料混凝土采用聚氨酯为轻骨料,成型后含有大量封闭的空间,热阻约为普通混凝土的10-20倍。具有良好的节能效果;
轻质性:干密度在200—1200kg/m3之间,轻集料骨料替代石子陶粒起填充作用,重量是普通混凝土密度的1/5-1/8,能有效减轻建筑物整体荷载;
整体性:与主体工程结合紧密,不会空鼓和脱层;
隔音性:轻集料混凝土中含有大量的独立空间,且分布均匀,音能力为0.09-0.19%是普通混凝土的5倍。
耐久性好:轻集料骨料耐腐蚀性能优异,与建筑物砼寿命;
抗裂纹性:抗裂性是普通混凝土的8倍。
防火性好:本材料主材为水泥等无机材料,具有良好的耐火性,
施工简单:缩短施工工期,且平屋面可带找坡。

适用于:屋面垫层,找坡,找平,室内垫层,厨厕垫层,地暖垫层填充起轻质隔热保温的作用。
原材料
(1)轻骨料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的要求。当采用其品种的水泥时,其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 轻骨料混凝土所用轻骨料应符合家现行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 1部分:轻集料》(GB/ T l 7431. 1)和《膨胀珍珠岩》 (JC 209)的要求;膨胀珍珠岩的堆积密度应大于 80kg/ m3 。
(3)轻骨料混凝土所用普通砂应符合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2)的要求。
(4) 混凝土拌和用水应符合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63)的要求。
(5) 轻骨料混凝土矿物掺和料应符合家现行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 159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 28)、《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 T 18046)的要求。
(6)轻骨料混凝土所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要求。
配合比设计
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主要应满足抗压强度、密度和稠度的要求,并以 合理使用材料和节约水泥为原则。必要时尚应符合对混凝土性能(如性模量、碳化和抗冻性等)的特殊要求。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的轻粗骨料宜采用同一品种的轻骨料。结构保温轻骨 料混凝土及其制品掺入煤(炉)渣轻粗骨料时,其掺量不应大于轻粗骨料总量的 30%,煤 (炉)渣含碳量不应大于 10%。为改善某些性能而掺入另一品种粗骨料时,其合理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在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中加入化学外加剂或矿物掺和料时,其品种、掺量和 对水泥的适应性,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大孔轻骨料混凝土和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附录 A 和附录B的规定。
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的水泥用量、水胶比、砂率等设计参数选择可依据《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进行。
生产质量控制
(1)轻骨料进厂(场)后,应按现行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l7431.1—2)的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对配制结构用轻骨料混凝土的高强轻骨料,还应检验强度等级。请
(2)轻骨料的堆放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轻骨料应按不同品种分批运输和堆放,不得混杂;轻粗骨料运输和堆放应保持颗粒混合均匀,减少离析。采用自然级配时,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m,并应防止树叶、泥土和其有害物质混入;轻砂在堆放和运输时,宜采取防雨措施,并防止风刮飞扬。
(3)在气温高于或等于 5℃的季节施工时,根据工程需要,预湿时间可按外界气温和来料的自然含水状态确定,应提前半天或一天对轻粗骨料进行淋水或泡水预湿,然后滤于水分进行投料。在气温低于5℃时,不宜进行预湿处理。
(4)大孔径骨料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过程》JGJ55的附录A的规定,轻骨料混凝土的泵送施工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5)应对轻粗骨料的含水率及其堆积密度进行测定。对预湿处理的轻粗骨料,可不测其含水率,但应测定其湿堆积密度。
(6)轻骨料混凝土生产时,砂轻混凝土拌和物中的各组分材料应以质量计量;全轻混凝土拌和物中轻骨料组分可采用体积计量,但宜按质量进行校核。轻粗、细骨料和掺和料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3%;水、水泥和外加剂的质量计量允许偏差为±2%。
(7)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8)轻骨料混凝土全部加料完毕后的搅拌时间,在不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时,砂轻混凝土不宜少于 3min;全轻或干硬性砂轻混凝土宜为 3~4min。对强度低而易破碎的轻骨料,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搅拌时间。
(9)外加剂应在轻骨料水后加入。采用粉状外加剂,可与水泥同时加入。
质量运输控制
(1)拌和物在运输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坍落度损失和防止离析。当产生拌和物稠度损失或离析较重时,浇筑前应采用二次拌和,但不得二次加水。
(2)拌和物从搅拌机卸料起到浇入模内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 45min。
(3)当用搅拌运输车运送轻骨料混凝土拌和物,因运距过远或交通问题造成坍落度损失较大时,可采取在卸料前掺入适量减水剂进行搅拌的措施,满足施工所需和易性要求。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666.00万人民币 |
| 公司注册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广安镇肖零巨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5MA0A1TKB8T |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颜克杰 |
| 公司成立日期 | 2018-04-20 | 营业期限 | 2018-04-20 至 2038-04-19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防火封堵材料生产;防火封堵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