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特性:稳定 | 是否进口:否 | 产地:西安 |
| 加工定制:是 | 品牌:聚能 | 型号:TR-9300V |
| 类型:其他 | 测量范围:0-50 | 测量精度:0.1 |
| 功率:5000w | 尺寸:2000*800*600mm | 重量:300kg |
| 适用范围:过程气在线监测 |
固定污染源连续排放烟气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简称 CEMS)是近年来为适应国家环境管理需要而推广的一种污染物排放计量仪器。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CEMS 作为一种成熟、可靠的技术,已经完全替代了手工监测而广泛应用于固定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它们有完整的法律法规要求排污企业安装烟气 CEMS。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量化管理及管理技术已日趋成熟,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管理水平的差距亦日益缩小。为有效大气污染,这些年我国加大了对污染源排放的治理和监控力度。 2002 年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 HJ/T75-2001《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 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两个行业标准,对 CEMS 进行了技术上的规范指导。2003年7月1 日开始执行的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 SO2收费采取排放浓度、排放绩效和地方排放总量控制三个层面收费,其第九条提出了安装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固定污染源烟气 CEMS 数据作为依据。2004年1月1 日实施的 GB13223-2003《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 5.5 条款明确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须安装符合 HJ/T75 要求的烟气 CEMS。2005 年 9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 28 号),并于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 理办法》中明确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设施的组成部分,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 CEMS 数据可作为***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CEMS 在我国已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西安聚能仪器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氧分析仪系列;微量水(露点) 分析仪系列;红外分析仪系列;热导分析仪系列以及焦炉煤气分析系统、水泥窑气体分析系统、冶金行业分析系统、电石炉尾气分析系统、CEMS烟气分析系统、化工行业气体分析系统等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依托多年来从事气体分析行业的经验和强大的技术优势,经过多年研制开发和应用实践,在监测技术方面,成功的研制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分析监测系统和新型氧分析仪系列;微量水(露点) 分析仪系列;红外分析仪系列;热导分析仪系列等;部分产品被空军列为装备。 公司多年来坚持***“科技兴企”和“以人为本”发展战略,多渠道汇集人才,构筑高素质科技人才高地。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已在分析系统研制和生产方面拥有***的专业技术和专有技术,以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我国分析系统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潮流,尤其是分析系统在国内具有特色的维护量小、长寿命预处理的专业技术,以其适应国内特别恶劣的工况条件,耐用、耐腐、可靠的技术倍受用户青睐,已在冶金、水泥、石化、化肥、环保、空分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并且得到用户的一直好评。公司已通过***:2000质量体系认证。 ?走自有技术与国际***技术相结合的道路是聚能公司的发展方向;同***接轨、向国际市场靠拢、树立分析仪器及成套监测系统的***品牌是聚能公司的发展目标。 聚能公司将秉承“聚能在用户身边,用户在聚能心中;以顾客为关注焦点,让顾客满意”的服务宗旨;本着“求实、拼搏、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坚持“技术为先、品质优良、服务***、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以优化结构、壮大求实、提高效益、加快发展为主题,用更新的技术、更好的服务与我们的客户诚信合作、共图发展。
点击查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808.00万人民币 |
| 公司注册地址 | 西安市经开区草滩六路南段绘锦园A区2楼6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1326732572062 |
| 登记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香凤 |
| 公司成立日期 | 2008-04-17 | 营业期限 | 2008-04-17 至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