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进口:否 | 加工定制:否 | 型号:照明灯 |
| 材质:多种 | 适用范围:应急救援 | 品牌:派源防护用品经营部 |
1.照明装置应由灯盘、发电机、控制面板、遥控器、升降杆、气泵、警示灯、及行走脚轮等组成。
2.交流电源供电照明装置在198V-253V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3.照明装置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以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100MΩ;照明装置工作噪声应≤90dB(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水平回转角:具有回转功能的照明装置,水平回转角应≥360°;俯仰角:具有俯仰功能的照明装置,俯仰角应≥60°(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发电机供电的照明装置,发电机应能在10s内顺利启动(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照明装置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无剥落或起泡现象,无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各紧固部位无松动(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7.耐压强度:试验后应无击穿、闪络现象(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8.照明装置的移动底盘应装有万向轮和定向轮,万向轮应有刹车装置(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照明装置应能通过遥控器或控制面板手动控制升降杆的升降及灯头的开关,遥控器的遥控距离应≥65m;升降杆底部应具有手动紧急气压泄放装置(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0.高温试验(工作状态):灯头:55℃、2h,试验期间功能应正常;低温试验(工作状态):灯头:-25℃、2h,试验期间功能应正常(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1.照明装置工作时的泄露电流应≤1mA;照明装置在5M处的照度≥500lx(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2.灯头防护等级应符合GB/T4208-2017中IP66的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13.额定电压:220V,发电机功率:2000W,灯头功率:≥4×100瓦LED超亮度照明灯头;连续照明时间>8小时。升降高度>4米(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