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石家庄石泵渣浆泵业 | 型号:洗沙泵 | 材质:高铬合金 |
| 性能:耐磨 | 用途:杂质泵 | 扬程:15-40m |
| 驱动方式:电动 | 输送介质:污水泵、杂质泵 | 泵轴位置:卧式 |
| 叶轮结构:敞开式叶轮 | 叶轮吸入方式:单吸式 | 叶轮数目:1 |
| 结构原理:中开泵 | 级数:单级 | 电压:380V |
沙场抽沙洗沙泵产品介绍
沙场抽沙洗沙泵采用宽流道防堵设计,适用于输送含砂泥浆、杂质颗粒等高浓度介质。泵体为卧式单级单吸离心泵结构,过流件采用高铬合金耐磨材质,宽流道不易堵塞,可输送大颗粒含砂浆体,是沙场专用输送设备。
产品特点:
1. 宽流道防堵设计,不易堵塞;
2. 高铬合金过流件,耐磨寿命长;
3. 沙场抽沙专用;
4. 可输送大颗粒杂质浆体;
5. 运行稳定,维护方便。
适用工况:
沙场抽沙洗沙、含砂泥浆输送、河道清淤、沉淀池清淤、砂石料浆输送、尾矿输送等。
公司简介:
石家庄石泵渣浆泵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渣浆泵研发、生产、销售、运维服务于一体的源头厂家,拥有39800㎡标准化生产厂区,具备完整的铸造、机加工、检测试验一体化生产体系,深耕工矿浆体输送领域十余载。公司主营AH、ZJ、ZGB、AF、DT等十几个渣浆泵产品系列,百余种型号,涵盖渣浆泵、脱硫泵、砂砾泵、泡沫泵及全套原厂配件,依托高铬合金、耐磨橡胶核心材质与CFD水力优化技术,打造耐磨节能、稳定性强的泵类设备,可适配矿山、煤炭、电力、钢铁、环保等复杂工况,支持非标定制。秉持厂家直供模式,提供免费工况选型、7×24小时技术支持、一年整机质保及终身维护服务,以高适配产品与一站式解决方案,助力客户降本增效。
石家庄石泵渣浆泵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8日,注册资金1200万,是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大型综合性渣浆泵研发生产源头厂家,属于国内渣浆泵行业中上游企业、华北区域性***,深耕流体输送设备领域十余年,始终秉持“为客户提供高效、耐磨、节能的渣浆输送设备与服务”的企业使命,致力于成为***的渣浆泵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 厂区占地面积39800平方米,配备150余套***专业生产加工设备,年产能10000台。公司自建完整生产体系,设有模具车间、铸造车间、热处理车间、锻焊车间、机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同时配套耐磨材料研究所与专业渣浆泵试验站,实现铸造、热处理、机加工、装配、质检、新材料研发一体化生产,全程执行国际机械加工工艺标准,生产工艺成熟、品控严格。 团队配置专业精良,现有在职员工2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0余人,包含***工程师5名、中级工程师13名,具备丰富的工矿工况设备研发与落地服务经验。公司创新采用定制化设计+厂家直销+技术售后一体化服务模式,可根据客户现场工况、物料特性、损耗需求针对性调整设备材质与参数,大幅提升设备耐磨性、耐腐蚀性,有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产品与服务覆盖全国六大区域、32座重点工矿城市,长期服务武钢集团、攀枝花钢铁集团、大同煤矿、紫金矿业、西柏坡电厂等大型知名企业,同时深耕海外市场,依托跨境电商渠道,产品远销东南亚、东欧、非洲、美洲、大洋洲及欧盟多国,拥有稳定的国内外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聚焦技术创新,深耕耐磨材料技术、水力设计优化、节能型渣浆泵研发三大核心技术领域,突破传统泵体设备能耗高、磨损快、适配性差的行业难题。全系产品研发设计与工艺编制,均采用CFD水力优化技术、CAPP辅助工艺设计技术,通过精准流体模拟优化泵体结构,有效降低设备能耗达25%,节能***。 生产工艺***,铸件采用***树脂砂造型工艺,同步引进消失模铸造技术,泵体成型精度高、结构稳定性强。核心设备采用双泵壳结构,过流部件选用A05、A49、A33、A51等高端高铬合金材质,相比普通泵体,设备使用寿命提升3倍,***适配高磨损、强腐蚀、大颗粒、高浓度等各类恶劣工矿工况,有效解决传统设备易损坏、频繁停机、运维成本高的痛点。 公司主营***系列百余款产品,核心涵盖渣浆泵、泡沫泵、泥浆泵、衬胶泵、砂砾泵、脱硫泵、挖泥泵、污水泵及全系配套备件,可全面适配矿山、冶金、电力、化工、煤炭、水利疏浚、市政环保、建筑基建等全行业输送需求,支持常规设备现货供应、特殊工况非标定制。
点击查看>|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人民币 | ||
| 公司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3号楼8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46946937523 | ||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伟 | ||
| 公司成立日期 | 2009-09-28 | 经营范围 | 泵及泵配件的安装调配,泵阀,轴承,管材,矿山设备,变频器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 | ||

